平邑: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学习文明促进条例
《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是临沂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,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,在全体机关干部及社会广大群众中树立文理念,培养文明习惯,践行文明行为,争做文明市民,10月19日,平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开展《条例》学习宣传活动。 活动中,机关全体人员首先集体学习了《条例》,对《条例》进行逐条逐句学习,深刻理解每条含义,以及《条例》所禁止的行为。学习结束后,大家走上街头向过往群众及路边商铺讲解宣传《条例》。 通过此次活动,全体干部职工表示对《条例》内容有了更深的理解,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深入领会《条例》精神,践行文明行为,争做文明市民。(平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) |
|